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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卵试管:

赠卵试管婴儿,又名供卵试管婴儿,适用于卵巢早衰的、双侧卵巢切除术后,围绝经期,超排卵反应不良,严重遗传性疾病携带者而又希望生育的女性。通过借助试管婴儿技术,从第三方卵子捐赠者那里取出卵子,与受卵者丈夫的精子结合后,形成受精卵胚胎,再将胚胎移植回受卵者子宫中受孕的过程。

国内赠卵有以下规定:

1、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供卵只能从接受IVF女性获得的,供自身需求外多余的卵子,其他来源如受者的亲属及朋友等都是禁止的;

2、自愿赠卵者(匿名):患者与其不认识,为正在接受试管婴儿助孕治疗IVF-ET的患者,自愿捐赠卵子者;

我国目前的法律是不允许商业化供卵的。我国卫生部发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明确禁止商业化卵子买卖行为。中国首家卵子库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虽然我们已有卵子库,但是我国的卵子库卵子数量极少,严重的供不应求。

国内外都在尝试建立卵子库,但是取卵不像取精那样可以在体外无创进行,取卵前需要对女性使用促排卵药物,通过手术来进行取卵,且卵子的储存要求严格,尤其对冷冻卵子的复苏技术要求较高,而当前的卵子储存技术并不能满足这一要求。目前全球范围内有3种卵子供应模式:商业化供卵、卵子捐赠及卵子分享。根据我国赠卵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embryo transfer, IVF-ET) 技术的相关规定:赠卵IVF-ET周期中卵子的来源只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的不孕症患者在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严禁商业化供卵。我国采用的供卵模式即属于卵子分享模式。然而仅采用卵子分享模式并不能解决严重的卵子供需失衡现状。

注意事项:

1、捐赠卵子的女性和接受卵子的家庭之间永远不会见面,双方永远不会知道对方是谁,这就是“双盲”原则。同时,双方还需要提供直系三代以内的亲属信息,以防“近亲”的可能;

2、辅助生殖机构会严格检查供卵者的健康状况,以保障被捐出的“卵子”也是健康的;

3、被捐献的卵子受精后形成的胚胎不能立刻被移植。无论它的细胞形态学等级是好是坏,必须先被冷冻一段时间。何时才能解冻移植?至少半年以后。在这半年里,医疗机构会跟踪“供卵”女性的健康情况,观察她是否感染具有“潜伏性”的传染性疾病,进一步保障胚胎移植后的“安全”。

国外供卵现状:

美国、俄罗斯、乌克兰、南非和格鲁吉亚规定合法有偿供卵,波兰、墨西哥、柬埔寨等国家相关法律无出台。

供精试管:

供精辅助生殖,通俗的讲,就是一对夫妇使用存于人类精子库(国外也叫“精子银行)的自愿者捐献的精子,通过医院帮助,使女方受孕。生出的子女跟丈夫没有遗传学关系的孩子。对部分患者来说,供精是他们能够拥有健康孩子的唯一途径,给男性“非梗阻性无精子症”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带来福音。

供精治疗的有以下适应症:

1)不可逆的无精子症,患者精液离心后检查未查见精子,睾丸穿刺或显微取精也未查见精子;

2)梗阻性无精子症,患者因为精子运输的通路不通畅或缺如(如输精管缺失),患者又不愿睾从睾丸里面取精,主动要求供精治疗;

3)极重度少弱畸精子症,治疗无效,主动放弃用自己的精子受精,要求供精治疗;

4)射精功能障碍(同房或手淫都不能射精),经治疗无效,患者又不愿睾丸取精做试管婴儿,主动要求供精治疗;

5)男方或家族患有遗传学疾病,出生小孩可能出现先天缺陷等,患者又不愿意做三代试管婴儿助孕;

6)严重的躯体疾病,精神心理障碍,不能实现优生优育者,患者主动要求供精治疗;

7)夫妻或母婴血型或免疫不相容,造成多次流产,宝宝发育异常,经治疗无效;患者主动要求供精治疗;

供精人工授精较供精试管婴儿优点更多,对女方身体伤害小、周期短、费用低、不用排队等待精源,三次人工授精治疗费用相当于做一次试管婴儿的费用,且累计成功率接近,所以在女方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医生建议先尝试行供精人工授精治疗,治疗的同时行供精试管婴儿精源排队,双管齐下,省时、省事、省钱,还保护了身体。

很多患者,在医院治疗期间,通过患者间交流,觉得人工授精成功率较低,想跳过人工授精,直接做试管婴儿,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很多人工授精成功的患者,都已经回家修养,没有在医院继续停留,因此,与新病人交流的往往都是治疗不太顺利的患者,造成了人工授精基本失败的假象。